以德治国不等于人治,以法治国不等于民主
《论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周礼,周朝开创之初即已颁布,大概是中国有史以来最早有文字记载下来的一部完整的法律。
《论语》的这段话的意思是:法律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的,周武王就是这样做的。民众的大事小事就由着他们自己吧,不要按照自己的意愿用法律强行推行一切,该行的自然会行,不该行的自然不会行,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和谐。当然了,也不能为了社会和谐就完全没有作为,还是应该用法律来节制民众的。
任何人说的任何话都不能从字面上表达其要表达的一切,需要别人来揣摩。经过揣摩,我认为上述《论语》片段表达了这样一些观点: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和谐,不是表达统治者的意志,如果法律用来表达统治者的意志,则就要导致社会不和谐;以德治国是基础,以法治国是辅助。
其实,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才产生的。在产生法律以前,人类社会已经生存了百万年。之所以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能够生存,表明法律只不过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辅助工具而已。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单纯依靠人们的道德也是可以维护基本的社会和谐的。当然,有了法律以后就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否则就不会产生法律。但是,法律到底是不是一定会促进社会和谐呢?未必!《论语》要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个道理。法律要促进社会和谐,那么法律必须是以社会和谐为目的,而不是表达统治者的意志。怎样以社会和谐为目的呢?无为而治,即以道德治理为主,以法律治理为辅助。因为,道德是民众自发形成的,即使统治者也试图加以引导,那也得需要民众接受。法律则必定是少数人用强力制定,用强力推行的,总是以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为主的。即便是所谓民主国家,法律也必定主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与道德相比,法律主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道德主要体现民众的普遍意志。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一个国家,如果以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则可以断定这个国家是一个专制国家;反过来,一个国家,以德治国为主,以法治国为辅,则必定是民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