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公信力刍议
公证的公信力刍议
据新闻媒体载:成都市金堂县农民杨世和,2006年9月初意外得知自己早在7年前就被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为“死亡”,他在1999年卖出的一套房产被“妻子严春英”继承,然而这个严春英只是他房子的买主而不是他的妻子。
无独有偶,据《人民法院报》“案件时讯”报道:福建省厦门一公证处被指控违法出具“公证书”而被起诉。人们不禁要问:公证行业如此“公证”,其公信力何在?
其实,公证行业公信力的缺失早就在近年来的数起彩票舞弊案中露出端倪:如轰动全国的陕西“宝马”案,又如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各地举办即开型体彩销售活动中,府谷县公证处原副主任王晓玲、原公证员曹向诚,靖边县公证处原工作人员陈煜等人不认真执行公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不认真审查中奖人员的身份证明,致使杨永明等人骗领大奖或奇瑞风云轿车等等,不一而足。
本来,公证机关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法律的象征,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的大背景下,公平正义是公证制度的永恒标志和基本价值。公证机关的从业人员怎么能“违法出具‘公证书’”呢?怎么能够玩忽职守、视公证为儿戏呢?又怎么能够和一些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助纣为虐呢?公民在问:拿什么来确保公证的公正呢?
公证行业诚信问题值得关注。最起码公证行业要加强《公证法》的贯彻学习,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制度管理,确保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公证过程的诚实可信和公证结果的公平正义。
笑铀
2008,07,10。
[ 本帖最后由 笑铀 于 2008-7-10 08: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