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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anxian.gov.cn/edit/Government/xndt/20080604174316.htm
| 发布时间:2008-6-4 17:41:49 | 文章来源:网宣办 |
本网讯 郭忠报道:近日,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我县出台文件,从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标准为: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600元;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560元;机关
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4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375元;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70元,因病死亡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260元。